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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第四部分“构建和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决定》提出,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坚持向用人主体授权、为人才松绑。如何解除对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的种种约束,增强科技人才的活力,充分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已经成为构建和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重大问题。
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为人才松绑”的重要论述精神
从人才工作的角度看,改革开放的过程就是为人才松绑放活的过程。改革开放几十年,人才从计划经济的统包统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主择业和自主用人,极大激活了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释放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活力。但是松绑放活在不同人才、不同领域的情况差别很大。特别在科技竞争日益加剧的时代,如何进一步解除体制机制对科技人员的约束,为科技人员创造性充分发挥营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是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关注的问题。
早在2013年9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就指出,“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2016年5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让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使各方面人才各得其所、尽展其长。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明确提出“为人才松绑”的要求。
2021年9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和科研规律,进一步破除“官本位”、行政化的传统思维,不能简单套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对待科研工作,不能像管行政干部那样管科研人才。
2026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出席加强基础研究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健全符合基础研究特点的分类评价体系,改善基础研究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营造开放包容、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
那么,我们的体制机制把科技人员“捆绑”住,到底表现在哪些方面呢?
一是自由探索方面的约束。没有学术研究的自由探索,就不可能有学术方面大胆突破,就不可能出现革命性的理论创新。现行体制对科技管理规定,把科技活动当作一般的活动来进行管理,在学术研究方面缺少自由度,使得科技人员探索受到严重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要保持对基础研究的持续投入,鼓励自由探索,敢于质疑现有理论,勇于开拓新的方向”。
二是科研管理方面的约束。现行制度在行政管理、科研管理、财务管理等很多方面有意无意地形成了对科技人员科研活动的约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解决好实际存在的部门领导拍脑袋、科技专家看眼色行事等问题。要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解决简单套用行政预算和财务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资源等问题。”明确要求,“要着力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而不能让人的创造性活动为经费服务。”
三是创新创业方面的约束。科技人才是创新创业的主力军。但如何降低人才创业的门槛和成本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用活人才,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完善评价这个指挥棒,打通人才流动、使用、发挥作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实用技术人才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支持和帮助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四是人才流动方面的约束。从表面上看,科技人员可以自由流动,但很多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使得个人工作变动的成本很高,代价很大。所以我国科技人员的流动率实际是很低的。流动率低带来的问题就是,人才合理配置程度低,人才跨单位跨地区流动带来的学术活力难以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人才流动上要打破体制界限,让人才能够在政府、企业、智库间实现有序顺畅流动。”
五是人才激励方面的约束。长期以来,科技人员实行的是事业单位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分配没有体现科技人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不能对科技人员产生充分的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建立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要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探索试行更灵活的薪酬制度”。
科技人员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历史渊源
“为人才松绑”一词,是很形象的表述,也是很有分量的表述。在当前国内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等各个方面都亟需科技创新、科技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的体制机制却不能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使科研人员的聪明才智得不到充分发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科技人员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是在历史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高度重视科技人才,但总体上,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下,只能把科技人员作为革命队伍的一员来看待,用管理指战员的方法管理科技人员。
新中国成立后,科技人员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力量。国家高度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整套对国家干部的管理制度。科技人员属于国家干部,按国家干部的级别、晋升、工资、待遇制度来进行管理。虽然也有过一些关于科技人员的专项规定,但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是将科技人员作为国家干部来看待,用管理国家干部的方法管理科技人员。
改革开放以后,根据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安排,我们把国家干部分为了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出台了很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法规,形成了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这一时期总体上是把科技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来看待,执行的是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法规和制度,用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方法管理科技人员。
近年来,我们在多个方面进行探索,改进科技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评价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的服务体系。推进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等等。
从我国科技人员管理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可以看出,尽管科技人员的管理制度在变迁,对各个时期科技人才的管理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始终没有形成按科技人员特点来管理的系统化制度。在科技人才的管理工作中,传统的体制机制还在发挥作用,在很多方面仍然有意无意地把科技人员等同管理人员,又把管理人员等同党政干部。这就是习近平总书记批评的,用行政管理的办法对待科研工作,像管行政干部那样管科研人才。因此,在2021年9月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破’得不够、‘立’得也不够,既有中国特色又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还没真正建立。”
努力创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发挥作用的环境和条件
科技活动和科技人才与党政工作、党政干部相比,在工作性质、管理要求、考核方法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改进科技人才管理的核心就是要建立起有别于党政干部的管理体制机制,根据科技人员的特点,遵循科技工作的规律,切实创造有利于科研工作和科技人员发挥作用的环境、条件和氛围。
第一,全力打造宽松自由的科研环境。
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自由的、宽松的社会环境,给人们自由想象的空间,大胆尝试的宽容。如果说在跟跑、模仿发展阶段自由探索还不那么重要的话,处于领跑和领先的阶段没有自由的想象和探索就完全是不可能的。革命性的创新一定是自由探索的结果。要针对科技工作和科技人才的特点,鼓励科技人员大胆探索,保证科技人员的学术自由。不要给科技人员提过高的要求,不要干预他们专业领域内的科学技术研究问题,不要给他们增加过多的其他任务。要把科学遴选权交还到科学家手中,把研究什么、怎么研究的问题交给科学家。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规划,但那些革命性的、突破性的科学技术变革是无法规划的。因此,既要制定和落实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也需要给科学家保留自由探索的空间。基础科学研究要放开,研究方向、研究路径都要由科学家自行确定,技术开发性的研究也要有相对的自由探索空间。
第二,切实营造开放宽容的学术氛围。
开放是科学技术进步的必要条件。科技创新的很多思想是在交流中形成的。要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参加各种类型国际国内的科技交流活动,并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开放就是要让新的东西进来,新的东西、外面的东西,和国内的东西会不一样,包容和开放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包容的心态,开放就无从谈起。要包容和我们原来的认识不一样的理论观点,要允许大学和科研机构接收一些怪才、奇才、偏才。如果我们不能包容不同理论观点,就可能丧失了一些革命性技术进步的机会;如果我们不能包容一些特殊科技人才的缺点甚至毛病,一些天才式的人物就可能难以出现。
第三,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绩效考核办法。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主要目的是,定期对科技人才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不断提升工作绩效。科技涉及的领域比较广,不同的科技工作差别比较大,特别是基础性研究和开发性研究的要求完全不同。有的科技工作可以量化,有的科技人才的工作成果可能不易量化,因此考核激励机制应更加灵活多样,适合不同科技工作的特点和性质。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不要用不适当的考核去逼着科技人员搞短平快的东西,而放弃一些重大的、长远的、有战略意义的研究。无论是技术开发和基础理论研究,都不适合搞占工资比重过大的绩效工资。
第四,逐步形成稳定合理的待遇保障。
科技人才的收入水平应当与他们贡献相适应。技术开发类科技人员的工资收入要与市场工资水平相衔接。基础科学的研究需要有合理、稳定的工资收入并由国家给予保证。要保证科学家潜心研究,工资水平通过调查比较,根据社会同类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高强度的工作可能给科技人才带来较大的压力。单位应关注他们的身心健康,在生活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对高层次的科学家和科技人员要配备助手或助理,减少他们在日常事务中花的时间和精力。年纪大的科学家要保证他们享有良好的医疗待遇。
第五,着力构建灵活健全的投融资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健全的投融资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极为重要。现代科技成果的转化,对投融资的依赖性更强。硅谷之所以成为硅谷,除了一大批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高科技人员聚集外,最重要的就是形成了跟随高科技发展的市场投融资机制。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历史短,缺少完善的风险投资相关制度,要把这方面的机制建设作为完善市场经济的重点,发挥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
积极“为人才松绑”,建立起有别于行政干部的科技人才管理制度,实施符合科技人才特点的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管理机构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曾三次建立专门的人才或科技人才管理机构,在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制定符合科技人才特点的政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和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提出 “向科学技术进军”,国务院成立专家局。1956年初,党中央召开了知识分子会议,提出“向科学技术进军!”的口号,同年,国务院成立了专家局(有时也称国内专家局,以区别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是研究解决高级专家工作安排、使用、工作条件和政治、物质待遇等方面的问题。专家局在制定知识分子政策、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吸引留学人员回国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当时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调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二次是改革开放初期提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后,成立国务院科技干部局。1978年邓小平提出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论断,如何发挥好科技人员作用成为干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成立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专门负责全国科技干部工作。科技干部局出台了大量科技人员的文件,国家还颁发了《科学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试行条例》,这一时期在科技干部的归队、恢复和改革职称制度、搞活科技人员合理流动、推动科技人才的引进和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第三次是新世纪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后成立人才办或人才局。2003年12月19日至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部署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会议提出党管人才原则,要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此后,各级组织部门纷纷组建起了人才办或人才局。201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意见》,人才办和人才局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形成了上下基本统一的工作体系。人才局或人才办成立以来,在人才的宏观研究、人才发展规划、高端人才引进、人才工作协调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推动了人才工作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国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也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加渴求人才。党的二十大及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明确了加快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建设的重大任务。随着情况的变化,特别是人才工作的发展新要求,怎么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一,人才机构的职能要充实。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提出党管人才重点是“四管”,即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之后提出了“七抓”(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对建立强有力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人才工作量大幅度增加,因此人才机构职能和工作力量亟待作出相应调整。
第二,人才机构的工作要突出科技人才这个重点。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人才工作,但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有不同的重点。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重大战略部署。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科技发展和科技人员的关键时期,科技人才工作成为人才工作机构的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大局和形势的要求。从各级人才办或人才局的实际情况看,工作重心也是抓科技人才。这就需要增强人才局或人才办在科技人才工作方面的一些工作职能和工作抓手,为他们在抓总人才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科技人才工作创造条件。
第三,加强人才机构建设需要因地制宜。各地情况不一样,发展水平不一样,经济结构不一样,人才工作的任务有一些不同是正常的。因此,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来确定人才局的职能,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在县和县以下的基层,本来就是做具体工作的,要根据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提出的目标任务,让各地大胆去探索,怎么有利于推动人才工作、怎么有利于做实人才工作就怎么去抓。要注意发挥现有人才服务机构的作用,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协作,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各类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的整体效能。
(作者为中国人才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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