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加快推动城乡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县中振兴,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的发布,又引起了关心教育发展的人士对将高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讨论。本人认为,前者聚焦县域普通高中发展,后者涉及教育体系的结构性调整。二者虽均关乎高中教育,但在政策定位、核心目标与实施路径上存在本质差异,仅在推动教育公平与发展层面存在间接联动。
一、政策定位:专项治理与体系变革的维度不同
(一)《行动计划》:问题导向的区域治理
该计划针对县域高中“生源流失、师资薄弱、资源匮乏”的三重困境,通过“八大行动”(资源扩容、条件改善、质量提升等)精准施策。例如,推动县域高中挖潜扩容,新建一批学校,完善基础设施;实施“教师队伍提升行动”等。其本质是通过资源优化解决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属于教育质量提升范畴,不涉及教育体系结构调整。
(二)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制度创新的全局性变革
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需修改《义务教育法》,将学段年限从9年延长至12年,实现高中学段从“收费教育”到“免费教育”的跨越。这一变革涉及经费保障机制重构、教师编制调整、课程标准修订等系统性措施。其影响范围超越县域,属于教育制度根本性调整。
二、核心目标:质量均衡与权利保障的逻辑不同
(一)县域高中振兴:构建优质均衡的区域格局
该计划的核心目标是缩小市域内高中发展差距,形成“优质特色多样发展”格局。具体指标包括:到2030年,市域内高中资源供给与学龄人口增长匹配度增加;县域高中本科上线率与城市高中差距缩小;培育省级特色高中等。其本质是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县域高中从“保底”向“优质”转型,满足人民群众对“家门口好高中”的需求。
(二)高中义务教育化:保障全民教育权利
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的核心目标是消除经济门槛导致的教育机会不均。当前,我国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虽达91.4%,但农村地区仍有8.6%的适龄人口未能接受高中教育,家庭经济负担是主要障碍之一。政策若实施,不仅需要财力支持,还需要通过法律强制力确保所有适龄人口完成高中教育,属于教育权利全民保障范畴。
三、实施路径:行动计划与制度重构的路径不同
(一)县域高中振兴:渐进式改革的项目制推进
该计划通过具体行动分步实施:资源扩容行动新建近千所县域高中,改扩建数千所现有学校;师资提升行动通过“城市-县域”高中结对帮扶机制,覆盖所有县域高中;质量提升行动建立跨区域教研联盟,共享优质课程资源。其实施路径具有“问题导向、项目驱动”特征,不涉及教育制度根本性变革。
(二)高中义务教育化:系统性变革的法律修订
若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在法律层面需要修订《义务教育法》的第二条;在经费层面需要建立中央与地方分摊机制;在师资层面需要重新核定师生比和教师编制;在评估层面需要建立与义务教育阶段匹配的高中质量监测体系。其实施路径具有“制度性、系统性”特征。
四、间接联系:教育公平与发展的协同效应
尽管二者无直接关联,但在推动教育公平与发展上存在间接联动:
(一)教育公平的梯度推进
县域高中振兴通过提升县域高中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属于“条件公平”范畴;高中义务教育化通过消除经济门槛实现教育机会平等,属于“起点公平”范畴。县域高中振兴为高中义务教育化奠定质量基础(县域高中发展成具备承接义务教育的能力)。
(二)教育发展的相互促进
县域高中振兴的实施可积累改革经验,如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跨区域帮扶模式等,可为高中义务教育化提供实践参考;而高中义务教育化的讨论则能提升社会对县域高中的关注度。
《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与将高中纳入义务教育是两项不同维度的政策:前者是针对县域高中的“精准手术”,后者是教育体系的“结构重塑”。二者的差异体现在政策定位(专项提升vs体系重构)、目标导向(质量均衡vs权利保障)、实施路径(行动计划vs制度变革)三个层面。但同时,二者通过“公平梯度推进”与“发展相互促进”形成间接联动,共同服务于我国教育现代化目标。
版权所有: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人才发展专业委员会
技术支持:中国教育在线学术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