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大学治理体系结构介绍
2024-09-15 李志民

  美国的大学治理体系在全球高等教育领域独树一帜,其治理模式不仅体现了美国社会制度的特点,还深刻影响着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

  美国大学的治理结构主要由董事会(Board of Trustees或Commission Board)作为核心,负责大学的重大决策和管理。这种模式与美国国家政治体制相类似,体现了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与相互制约。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通常来自企业界、政府部门或所在社区的社会贤达,而非教师、学生等内部群体。这种“外行管理内行”的特点,既反映了不同行业在高等教育领域的利益需求,也为大学带来了广泛的联系和资源。

  美国大学的权力分配呈现分散而制衡的特点。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方针政策、财政预算方案,并监督办学过程。然而,董事会并不直接管理大学的日常事务,而是将行政管理权交给校长。校长作为大学日常管理的中心,需要向董事会负责,执行校董事会决议,并接受其质询。同时,为了防止行政权力干预学术权力,各大学董事会还会批准设立学术评议会,负责学术决策、学术评议等事务,确保“教授治学”。

  此外,美国的大学还设有各类专门委员会,如行政委员会、院长议会等,以处理专项工作。这些委员会的成员由相关人士提名或教授推荐,通过竞争产生,确保了教授参与学校管理,岗位职责清晰,奖惩分明。

  美国大学治理理念的核心是分享治理,即董事会、校长行政团队和教授会构成的治理结构中,各方共同参与决策,目标一致、相互作用。这种理念体现了外行治理、专家治理和共同体治理的三位一体,既保证了外部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又确保了学术自由和学术质量。

  共同体治理理念强调大学是一个由不同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体,包括学生、教师、校友、捐赠者等。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声音和利益在大学治理中应得到充分表达和尊重。例如,美国很多大学的董事会和学术委员会都设置了学生席位,为学生提供参与大学治理的机会。

  尽管美国大学治理体系具有诸多优点,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其中之一是校园暴力问题。为了应对这一问题,美国自20世纪80年代起实施了“零容忍”的惩戒政策,但这一政策在实践中引发了种族矛盾和社会矛盾,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近年来,美国政府和教育部门开始推广“反思纪律”运动,强调通过修复性教育实践来解决学生群体中的暴力、冲突和欺凌等问题。修复性教育实践基于修复性正义理论,注重修复因冲突与暴力受到损害的关系,关注在这一过程中谁受到了伤害、他们的需要是什么、谁来负责等问题。这种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学校的日常生活中,取得了显著成效。

  综上所述,美国的大学治理体系以其独特的董事会制度、分散而制衡的权力分配、分享治理与共同体治理的理念以及应对挑战的实践探索,展现了其先进性和有效性。这种治理模式不仅维护了大学的自治地位,保护了各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还促进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卓越发展。同时,美国大学治理的经验也为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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